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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言与证据的关系
释义
    证言与证据的关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知道案件事实真相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知道案件事实的,其证言就应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证人证言的特点:
    1、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证词更客观;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综上所述,证人证言不一定会是直接证据,但是,如果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话,可以做为直接证据使用。当然,并不是说只有证人证言就可以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而是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并经过法院的判决才可以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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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