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证明要开具流程如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区)单位,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区)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退休证明办理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关于退休的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 干部退休,是指干部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理。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 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