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 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 温室气体 中, 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 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1997年12月于 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 京都议定书 》(简称《议定书》)。 《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实行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其他相关政策目标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