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契税是指当不动产的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包括土地、房屋的使用权的出售、赠与和交换等,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转移税。其征税对象是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土地、房屋),按照产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且承受人必须全额缴纳。 契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提出的目的是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产权承受人是纳税人; 3、采取产价比例税率,计税的依据不动产的价格,税率一般按照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行3%到5%的幅度,据此可以得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综上所述,税收优惠政策,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对某些特定的不动产产权转移承受人免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