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 遭受家庭暴力 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