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九点开幕,3月11日下午闭幕,会议共召开七天。共安排3次全体会议。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样,本次大会的会期适当缩短。2021年人大会议的议程包括:(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3)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4)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5)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6)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7)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