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公司做了三个月老板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老板说我是临时工这样合理吗? |
释义 | 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公司应支付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单位未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应当支付从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因此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与临时工身份确认:权益保障问题探讨 劳动合同签订与临时工身份确认是一个涉及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却未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雇主履行合同签订的义务。此外,您辞职后被称为临时工的说法是否合理,需要根据您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以及雇佣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如果您的工作符合临时工的定义,那么雇主的说法可能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您在公司的工作性质与临时工身份不符,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和临时工身份确认是保障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理。如有需要,请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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