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临时用地是要先交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一般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先交纳土地使用税,临时占地结束以后再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退还,不过不是所有的临时占地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有的地区规定临时占地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这就需要看当地的政策。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土地的使用一定要合理规划,不能胡乱开荒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相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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