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的两退三延是指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三次延期。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简单的案件,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后审查终结,移送法院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复杂的案件,一个月期满前,检察院会延期15天,到期后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公安局再重新报检察院审查起诉。 即: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 ,延期半个月,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此反复两次退查,三次延期,即是检察院的两退三延。 所有复杂案件在检察院阶段,会历时6个月左右或者更长时间。 两退三延属于正常的办案程序,办案实践中经常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