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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保补助每月几号打到卡上
释义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具体请咨询当地的民政局。城乡低保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情况城市低保金一月一发放,农村低保金一季度一发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的发放时间也不同。
    低保的办理程序
    1.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 手续。
    2.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核对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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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