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口头试用期无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口头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不包含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试用期进行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