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更改姓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