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停车缴纳罚款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处理交通违章扣分需要什么证件 处理违章需要带的证件有: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不过,现在一般在网上就可以直接处理违章,除非是现场违章,被贴罚单,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车辆违章处理方式 车辆违章后,车主应立即处理违章。违章后,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车辆违章或车辆注册地的交警大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进行违章处理。如只需缴纳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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