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