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报酬怎么算个税 |
释义 | 1.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小于4000元)-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额(大于4000元)×(1-20%) (2)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方法: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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