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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税务登记注销怎么办理的
释义
    税务登记注销办理:
    1、先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状态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结案
    对于部分特殊的纳税人,在办理清税申报前,如果属于非正常户,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并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对于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需要纳税人结束调查后,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对于没有以上状态的纳税人可以不必经过这一步,直接进入下一步。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清税申报。缴销的发票不能有遗漏,出现损毁、遗漏的需要出局说明。无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税务机关办结清税申报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3、清税完毕后,持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4、税务机关受理,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当场办结注销。不符合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给纳税人。
    税务注销有什么作用?
    税务注销可以有效地解除企业或个人纳税人身份,避免不必要的纳税及罚款等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保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注销还可以避免税务纠纷和信用风险,保持企业或个人的良好信誉。
    综上所述,税务登记注销办理要先解除非正常户纳税人状态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结案,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清税完毕后,持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等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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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