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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购房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声明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一、购房需要注意质量保证书内容:
    1、是注意保修范围及期限。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规章规定了在正常使用下,商品房的最低保修期限,购房者要注意核对。
    2、是商品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3、是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是赔偿责任的规定。在保修期内,因商品房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开发商向造成商品房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房时应当注意哪些的事项:
    1、购房时看商品房是否“五证”齐全。
    2、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
    3、物业管理: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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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