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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了几天想走了不结工资
释义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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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