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历经30余年的发展,上海陆家嘴已成为中国金融的一张“名片”。“十三五”时期,陆家嘴全力推进产业功能集聚提升,全面优化综合营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陆家嘴区域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585亿元。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陆家嘴金融城品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陆家嘴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化水平最高、生态功能最完整、营商服务最优三大优势,加快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世界级总部功能集聚高地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将陆家嘴金融城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和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金融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