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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上海户口怎样在上海买房
释义
    非沪籍人员在沪购房必须需要三个要求:一是以家庭的名义购房,这就明确指发生购房者已婚的身份;二是家庭中在上海的名下是无房屋信息的;三提供两年内在上海交纳的2年以上的社保或者个人税证明,只要需要了要求就能够买下的。
    一、上海外省人购房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二、上海外省人购房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交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交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买下。所需手续: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薄。
    三、首套购房需要交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2年以上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能够做首套、借贷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能够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您是引进人才的话、能够免房屋税的。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限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买下住房的,交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交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四、目前上海外省人购房要求,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需要三个要求: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订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交纳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久寓居证满3年的话能够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能够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供后交易管理)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且住房不再困难的,应当在办理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符合确有必要购买商品住房情形的除外。具体例外情形,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其交易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但购房人的户口迁入本市的,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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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