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家政服务合同需注意事项 |
释义 | 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中雇主与员工制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的注意:家政公司的规模、信誉、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选择资质良好的家政公司可以有效避免因公司经营不善、注销、破产而被迫卷入与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损害赔偿等纠纷中。因此要审查家政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纳税证明等证书,确定家政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网络、到有关部门查询、询问知情人员等方式了解家政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充分、全面地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清洁、陪护等服务时不可避免会接触到雇主的贵重物品和隐私信息,因此,一个忠实、尽职尽责、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人员很重要。 一、什么情况下不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二、物业发函对社区怎么写 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二)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三)教育职责。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监督职责。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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