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范围如下: 1、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企业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