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入伙与退伙;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