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检监察机关不包括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指地方一级以上的纪委、监察局。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设立的纪检监察机关。乡镇属基层政府,不是地方政府。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审查调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其直接管辖的事项指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确定;认为所管辖的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