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八级是什么概念?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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