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拆迁房子老婆有份吗 |
释义 | 一、对于房屋动迁后媳妇是否有份,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之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媳妇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二、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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