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从上述规定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账簿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的知悉,首要前提是通过查阅公司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凭证是编制会计账簿的依据,应当作为会计账簿的附件入账备查。未提供相应的会计凭证属于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 一、股东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有: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投资收益权、提案权、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诉讼权、请求解散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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