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