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检察、公安要牢固树立办理刑事案件“一盘棋”的理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防止使本应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因事实和证据问题而降格处理,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公安、检察机关在破获、起诉重大刑事案件后,不应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向社会公众披露案件的关键证据和详细案情。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可能判处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应积极做好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能力的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以案结事了、社会和谐为目标,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有效减少、化解因刑事案件产生的社会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