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上门女婿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协助赡养是什么意思 协助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协助赡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可以在经济或者精神上给予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支持。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遗产顺序是哪些 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其地位相互平等。 三、女婿已去世女方可以拒绝赡养女方父母吗 女方去世,女婿不需要赡养女方父母。 法律上仅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未规定女婿对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女婿对女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女方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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