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这里就有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 一、租赁合同时间写法是什么 租赁合同时间写法是这样的: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立即交付该店面。 该店面租赁期共几年,自哪年哪月哪日起,至哪年哪月哪日止。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写好期限和起止日期。不然合同条款不完整,容易产生争议。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 租赁合同的生效情况如下:合同没有注明何时生效的,则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定完毕后,即生效;注明何时生效的,以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租房合同期满后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后一般效力就会终止,但是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