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内容有哪些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时,检察院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行政机关的名称; 2.案件来源; 3.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4.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 5.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6.建议的具体内容; 7.行政机关整改期限;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内容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七十五条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机关的名称; (二)案件来源; (三)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四)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 (五)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六)建议的具体内容; (七)行政机关整改期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检察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应当与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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