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电子合同如何解除 被骗签订电子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除合同。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电子合同认定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网络技术没有大量使用之前,法律领域几乎很少遇到过关于合同文本的载体问题。在电报、传真产生之后,也没有出现不可克服的困难,尽管电报、传真等都包含电子数据的应用,但是这些数据的传输最终都可以形成一定的书面文件,以此来证明传输的内容。电子商务所利用的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与电报、传真非常相似,都是通过一系列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电子商务通常不是以原始纸张作为记录的凭证,因此在认定其性质上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电子数据的易消失性。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一旦操作不当可能抹掉所有数据。二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局限性。传统的书面合同只是受到当事人保护程度和自然侵蚀的限制,而电子数据不仅可能受到物理灾难的威胁,还有可能受到计算机病毒等计算机特有的无形灾难的攻击。以黑客犯罪为例,虽然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具有唯一性,但黑客们可以很轻易的盗用他人IP或者使用特殊工具隐藏、改变自己的真实IP,使得网络犯罪并不同于其他犯罪可以从证据上直观地了解案情、确定嫌疑人。三是电子数据的易改动性。经过签名的纸面文件具有一些安全属性:如墨水会嵌入纸张纤维,签名者不同的书写习惯,会使得书写时的轻重、字体形状、字号大小等特征具有唯一性,因此对书面文件的修改可以较容易地觉察到。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即0与1字符串,以一种编码的形式来表示信息,如文字和数字。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另外电子证据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处理的,计算机不可能作证,因而计算机输出的书面材料只能视为传来证据,其可靠性自然大打折扣。 三、电子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实际履行。 (二)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是指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交回有关信息。 (三)中止访问。中止访问是对信息许可访问合同的救济,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许可方可以中止其获取信息。 (四) 损害赔偿 ,它是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