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法确为感情破裂者;2、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3、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法院调解无效者,有以下情形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