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代理的表现 |
释义 | 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如下: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法律要求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而行使代理权,禁止一切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行为: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包括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假冒的第三人,实际上自己是受益人的代理行为。 2、双方代理行为: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的情况。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滥用代理权的特点: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退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供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撒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等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凰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赛请求行为人赔偏。但是,赔惊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却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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