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宅基地属于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占有 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 继承 。但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遗产,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宅基地有“地随房走”的政策,继承者在继承了农村房屋后,自然获得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想要继承宅基地,要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 (一)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然后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三)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五)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三、 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宅基地本身是不属于遗产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