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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释义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在于权利的主体、内容、客体和地位不同。邻接权是基于作品传播而产生的权利,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内容侧重于传播行为的经济利益保护,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传播形式,地位依赖于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需遵守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并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邻接权是著作权之外的一种独立权利。
    法律分析
    一、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都有什么
    (1)权利的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以及作者以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基于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而享有全部或部分的著作权。而邻接权的主体为作品的传播者。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赋予作品特定的传播形式,并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投入资金和物力的人成为邻接权的主体。具体地说,他们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作者或其他有关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其所占的地位重要。邻接权直接规定了邻接权人的权利,侧重对其传播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表演者权除外)。因为,邻接权人对作品的传播行为,过程中不能对作品进行人格上的再创作。但是表演者在传播作品上还涉及其表演形象的保护问题,故应给予一定保护。
    (3)权利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作者原始创作或演绎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即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图书版本。
    (4)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邻接权当中始终包含着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然涉及到著作权。
    二、怎么行使邻接权
    由于邻接权基于作品的传播而产生,故邻接权人行使邻接权时,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例如,表演者授权他人复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时,复制者还要征得表演者表演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
    关于邻接权权利的限制,适用于对著作权权利的限制的有关规定。例如,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图书而使用该图书的版本形式,可以不经出版者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邻接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邻接权,应当订立合同。邻接权合同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的有关规定。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结语
    邻接权和著作权有着明显的区别。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著作权涵盖人身权和财产权,而邻接权主要关注传播者的经济利益保护。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著作权是独立的,而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行使邻接权时,必须遵守著作权的限制,并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邻接权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需要订立合同。邻接权是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对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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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