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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长江大桥归谁管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958年初将南京长江大桥设计任务改交大桥工程局承担,在大桥工程局成立了以王序森为组长的南京长江大桥设计组。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南京长江大桥建设委员会,1958年10月,铁道部与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在武汉召开南京长江大桥技术协作会议,还成立了以同济大学桥梁专家李国豪为主任委员的技术顾问委员会。经过多方协作,大桥工程局在胡兢铭起草的《设计意见书》的基础上完成了南京长江大桥设计方案。设计工作由大桥局总工程师梅旸春主持,得到了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长沙铁道学院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李国豪、张维、谷德振等专家参加了设计。大桥正桥钢梁设计由王序森,大桥现场设计由曹祯,引桥和桥头堡的设计由王伟民、周璞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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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