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济宁市工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为:1、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因被拆迁而造成的土地或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失;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由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