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管理职能,能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主体。例如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体,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等。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被管理者)。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因此,行政法主体的范围大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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