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凭一本结婚证可以补办另一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或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的档案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