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失业保险金几号发放 |
释义 | 东莞失业补助金没有确定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当月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申请人可致电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东莞人社局。此外,东莞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统一为6个月,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申请流程: 1.他失业前工作的单位出具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是否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是否进行了失业求职登记等。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如有异议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5.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从同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或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瞎磨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碰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磨吵斗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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