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夫妻间相互赠与的财产进行认定:若该财产系婚前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受赠方的人财产,若该财产系婚后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彩礼和嫁妆是共同财产吗 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彩礼和嫁妆是婚前赠与一方的,因此一般是按照婚前个人财产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彩礼和嫁妆的认定,应该以个人财产认定为前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父母赠与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与财产不一定是个人财产。正常情况下认定为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父母在婚前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自己子女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分割该受赠财产,但是夫妻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父母双方房产如何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