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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下来的钱怎么给原告
释义
    法律分析:1.八个月时间里,法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25000元,这笔钱并没有在法院,仍在被执行人工资卡发卡银行,但这笔钱被执行人是无法取出使用的。
    2.法院采取从被执行人工资卡中每月扣发一定数额工资的手段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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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