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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第一,主体不同。只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成为代理人。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才可成为行纪人。第二,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间接代理既可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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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