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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
释义
    养殖用海最高使用权限为15年。渔民从事围海水产养殖和开放性海域水产养殖,需要排他性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都必须申领海域使用权证,取得海域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根据养殖用海方式和面积大小不同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审批。
    1、围海养殖一百公顷以上,开放性养殖七百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审批;
    2、围海养殖五十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开放性养殖五百公顷以上、七百公顷以下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围海养殖不足五十公顷,开放性养殖二百公顷以上、五百公顷以下的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4、开放性养殖不足二百公顷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申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需要以下资料: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围海养殖用海需要) (三)宗海界址图、位置图;
    (四)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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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