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前,都会与银行签订按揭服务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就必然存在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而一般引起保证责任的原因就是购房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此时,银行就会要求购房人和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若开发商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相对于购房人来说,银行自然会选择开发商作为承担责任的首选主体;若开发商承担的一般保证,则开发商需首先要求购房人承担责任,在购房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