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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什么时候能办
释义
    结婚需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具备法定婚龄、自愿、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条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签字声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查和询问后符合条件即可登记结婚。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等情况下不得登记。
    法律分析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二、双方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二)非双方自愿;(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四)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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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