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怎么处理精神病人 |
释义 | 精神病人在犯病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派出所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精神病人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进行关押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情况,应当基于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定,一般情况下,由于精神病人并不能认定相关民事行为和事项,所以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属于个人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期间的违法行为,那么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精神病患者分为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只要精神病人有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造成他人受伤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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