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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点
释义
    1.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为主要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由于无力提供正规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抵押,难以符合正规的贷款审批标准,因而往往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专门为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申请简单、放款快速
    传统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在运作小额信贷时遵循的一般程序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其导致的结果是:贷款投放速度慢、手续繁杂、时间长。
    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也基本参照上述模式,但相对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手续要更加的方便、快捷、简单和高效。一笔贷款从调查到审批发放完毕,最快只需要半天,最多也一般只需要二天时间。“可以说,“短、平、快”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的主要特征。
    3.绝大多数贷款皆为短期需求性贷款。
    以浙江省为例,2009年3月至12月,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贷款金额占比普遍小于15%, 1个月之内的贷款金额占到所有贷款的40%至50%。
    4.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灵活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一般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和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低于民间借贷预期年化利率的平均水平,预期年化利率分布无明显档次特征,不过农业贷款、养殖业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明显低于工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商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低于工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据此,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预期年化利率上限应为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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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52:15